核心观点 - 王志华作为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并承诺勤勉履职[1] 资格符合性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 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 职务冲突排除 - 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2] - 不违反中纪委关于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任职的相关规定[2] - 不违反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3] - 不违反央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3] - 不违反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 - 不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5] - 不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5] - 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5] 独立性保证 -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本人及直系亲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 亦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6]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任职 亦不在前五名股东任职[7] -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7] - 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7]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8] - 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未出现上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8] 合规记录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8]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8]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9]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0] - 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且未满十二个月[10]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该公司)不超过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0] 履职承诺 - 保证声明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0] - 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 作出独立判断[11]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立即辞职[12] - 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至深交所或对外公告[12] - 如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将继续履职不拒绝[12]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