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提名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志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法律合规与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 [3] 职务兼容性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任职的规定 [3] - 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中管干部离职后任职的相关规定 [3] - 不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规定 [3] - 不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定 [3] 金融机构任职限制 - 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4] - 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6] - 不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6] - 不违反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6] 专业资质与工作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6] -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6] - 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不适用(未以该身份被提名) [8] 独立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8]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8] - 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8] -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8] 业务关联回避 - 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9]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10] - 未在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第十七至二十二项所列情形 [10] 合规记录与诚信状况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10]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且期限未届满 [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10]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 [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1]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1] 任职历史与兼职限制 - 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1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本次提名)不超过三家 [12]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13]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