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公司主动披露可能对股东和投资者价值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4]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7] - 临时报告需立即披露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 [15][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2][2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 [30] - 临时报告披露需在知悉事项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审批后披露 [31]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必要时以书面方式问询相关各方 [22] 保密措施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2]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 [34]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34]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 [37] - 各部门、子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时,董事会需及时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37]
中颖电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