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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概述 - 公司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触发"赫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2]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1.0%(第三个计息年度),计息天数t=32天(2025年7月3日至8月4日),计算得出含税回售价100.088元/张[4] - 不同投资者实际到手金额存在差异:个人投资者税后100.070元/张,QFII/RQFII免税100.088元/张,其他投资者需自行缴税[4]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申报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且可当日撤单,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7] - 资金清算流程明确:公司资金到账日8月13日,划拨日8月14日,投资者收款日8月15日[9] - 回售期内债券暂停转股但可交易,多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的优先级处理[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后2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售,并至少发布3次公告(首次在决议后5日内,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6] - 公告发布渠道包括四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确保信息透明[6] - 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将在期满后公告[9] 回售自主性说明 - 本次回售非强制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5] - 若债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被司法冻结/划扣,则回售申报失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