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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自然人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起诉中国化工集团 先正达集团及公司 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投资损失人民币916,135元及诉讼费用[3] - 诉讼理由包括未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未按承诺履约方式和时限履行义务 以及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与承诺事项不符构成虚假陈述[3] - 案件源于2025年2月 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诉讼公告[3] 法院判决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4] - 法院认定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4] - 一审判决书文号为(2025)鄂01民初67号[8] 对公司财务影响 - 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2][6] -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2][4] 诉讼状态及后续程序 - 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7] - 若上诉期限届满原告未上诉 一审判决将正式生效[7]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6] -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