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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维维股份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达15日[5][6] - 会议通知包含时间、地点、议案、登记方法等要素,并说明议案详情刊登于指定媒体[7] - 实际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地点(维维大道300号C09会议室)、议案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7][8] 股东大会参与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名,代表表决权股份499,928,000股(占总股本30.9143%)[8][9] - 网络投票股东915人,其中中小投资者914人[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列席会议,资格均合法有效[10][11]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已提前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1] - 表决结果:同意票522,017,338股(占比96.1169%),反对19,177,987股,弃权1,911,200股[12] - 中小投资者投票中同意票占比51.1581%(22,089,338股)[12]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8][9][12]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结果统计经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督[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