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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公司设立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 - 独立董事需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为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4]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6][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并满足独立性条件 [5][6]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且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 [8]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关联人员、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者及近12个月内存在利益冲突者 [10] 提名与选举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前需获被提名人同意并审查其独立性 [11][12]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14]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提前解职需披露理由 [15][16]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9][24] - 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两次缺席且未委托将被提议解职 [21][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沟通、考察等方式履行职责 [30]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 [38][39] - 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 [42][43] - 遇履职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公司应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41][44] 监督与报告要求 - 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涵盖参会情况、特别职权行使及中小股东沟通等内容 [35] - 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27] - 发现公司违规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或监管机构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