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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仙鹤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