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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一至十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 总经理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分管各业务部门,并定期对总经理汇 报。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 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 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仙鹤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