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原因为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386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7] -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采用公式P=P0-V,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 [7] - 本次调整已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5][6][7]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自2024年6月25日授予日起计算 [8][9] - 公司层面归属条件达成: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标使X=100%,专利申请数164件超过目标值使Y=100%,综合归属比例100% [10][13] - 个人层面归属情况:176名激励对象中57名评级优秀(A)归属比例100%,115名良好(B)归属比例100%,4名中等(C)归属比例80% [14] 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 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14][15] -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为中等(C)仅达成80%归属比例,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14][16] - 作废处理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且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4][15][16] 法律程序与合规性 - 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5][6][17] - 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声明、审计报告及公开信息检索,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情形 [9][11][12]
盛美上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