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858,791.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9,141,208.73元 [2]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 - 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专户存放募集资金,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仅用于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 [4]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 [5]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5][6]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供对账单,并审核资金划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7] - 若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8] 备查文件 -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