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提名 - 利尔化学董事会提名孟琴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候选人已书面同意提名[1] - 提名基于全面了解候选人职业背景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及信用记录 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1] - 候选人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候选人无利害关系[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性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要求[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专业资质与培训情况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础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管理 会计或财务等领域工作经验[4] - 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 - 非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 不适用会计专业资质条款[4]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4] -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4] - 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5] 业务往来与服务机构关系 - 候选人不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5]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5] 合规记录与任职限制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独立性缺失情形[5]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5]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6] 历史行为与惩戒记录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6]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6]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兼职与任职连续性 - 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6] - 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6] - 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 包括本次提名[6]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6] 提名人承诺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6] - 授权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 视同提名人行为[7] - 承诺若候选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情形 将及时报告并督促辞职[7]
利尔化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