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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制定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包括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 公司有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重大差错需追究责任 [1]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违反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 [1]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准则及监管要求 造成重大错误或遗漏 [1] - 年报其他信息披露格式不符合证监会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1]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1] 从重处理情形 - 责任人主观故意导致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 [2] - 干扰调查工作或打击报复调查人 [2] - 明知错误却不纠正致使危害扩大 [2] -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 [2]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2] - 主动纠正错误并挽回大部分损失 [2]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2]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罚情形 [2] 责任追究原则 -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原则 [2] -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原则 [2] -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 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2] -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2] 责任追究形式 - 约谈警告并扣除当季部分绩效分 [2] - 通报批评并扣除当季部分绩效分 [2] - 调降能级 [2] - 解除劳动关系 [3] - 造成经济损失的需对公司进行赔偿 [3] 调查与认定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将差错信息抄送审计部 由审计部牵头组织调查 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3] - 书面材料需说明差错内容 性质 原因 责任认定初步意见及处理意见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3] - 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应配合调查 不得阻挠或干预 [3] 申诉与纠正机制 -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3]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董事会决定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决定执行 [3] - 调查确属处理错误或失当的 董事会应及时纠正 [3]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重大遗漏信息补充或业绩预告修正时 需按监管要求披露原因 影响及问责措施 [4]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