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通知提前15日以上公告,符合公司法及股东会规则要求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7日14:30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完全一致 [5]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96,140,37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364% [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律师事务所派员见证 [7] -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股东会规则第七条规定 [7] 会议提案与表决 - 审议提案为选举独立董事谢玲敏女士,内容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无临时提案 [8]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9] - 网络投票数据由深证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9] 表决结果 - 总同意票515,218,801股,占比98.8948%;反对票5,304,740股,占比1.0182%;弃权票453,200股,占比0.0870% [10] - 中小股东同意票15,830,653股,反对票5,304,740股(占比24.5720%),弃权票453,200股(占比2.0993%) [10] - 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谢玲敏正式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10]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1] -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