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核心框架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旨在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建立稳定分红机制 [1] - 规划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 [1] 股东回报制定原则 - 分红规划需符合法律法规并优先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 [2] - 利润分配政策需兼顾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与政策连续性 [2] 利润分配形式与频率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 股票或两者结合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 [2] - 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利润 但可根据盈利状况实施中期分红 [2] 现金分红具体条件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2] - 需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3] -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80% 有重大支出时≥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 [3][4] - 发展阶段不明确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20% [4] 股票股利分配机制 - 当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在现金分红基础上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4] -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 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5] - 独立董事对方案有异议时 董事会需记录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5] - 监事会需对分配方案审议并通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5] - 股东大会审议时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并回应关切 [5] 政策调整机制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独立董事1/2以上及监事会过半数同意 [5] - 最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且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5] 方案实施时间安排 - 股东大会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6] 规划效力与执行 -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6]
利和兴: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