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监管措施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第285号) [1][3] - 深圳证监局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宜潘及财务负责人贺美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3】第286号)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林宜潘、贺美华出具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号) [5] 财务会计问题 - 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主要依据对账确认收入且对账时间滞后于验收时间 [1][4] - 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 存在结转不及时及不同项目间成本分摊不合理问题 [2][4]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不同年度随意调节计提比例情形 2021年对发出商品减值测试使用预计售价高于实际订单售价 [2][4] - 在建工程核算依据工程付款进度不符合准则规定 [2][4] - 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 包括未及时转固调试成本及试生产期间良品成本计价错误 [2][4] 内部控制问题 - 财务核算问题影响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准确性 [3] - 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执行存在不规范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缺陷 [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3] - 货币资金管理和在产品管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3] 整改措施 - 公司通过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认识到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等问题 [5] - 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 - 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以保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5] - 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