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总则 - 公司为完善治理并提升董事及高管规范意识 依据证券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1] - 培训对象包括董事长 董事 独立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 以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1] - 所有培训对象需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培训 并积极参与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 [1] 培训内容与要求 - 董事长和总经理需接受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治理原则 权利义务及融资并购法规等培训 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2]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需学习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 权利义务 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及并购政策 以树立投资者服务理念 [2] - 独立董事需掌握境内外证券法规 最新会计准则及运作法律框架 以切实履行其职责 [2] - 财务总监需熟悉上市公司法律框架 会计准则 关联交易 融资政策及信息披露规则 以提升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2] -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上市公司法律框架 信息披露规范 实务操作 再融资及并购政策 以提高执业水准和规范意识 [2] - 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需掌握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以增强重大信息上报和保密意识 [2] 培训形式与组织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根据福建证监局和上交所通知参加外部培训 [3] - 公司通过董事会会议 经理办公会及中介机构提供定期或不定期培训 [3] - 培训资料通过邮件或OA系统发放 实现灵活学习 [3] - 董事会为培训领导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4] - 证券投资部需建立培训档案 记录内容 地点 时间及证书获取情况 [4] - 证券投资部需收集外部培训信息和最新法规 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4] 制度实施与考核 - 培训参与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考量因素 [4] - 制度解释权与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冲突则以法规和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 [4][5]
惠泉啤酒: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