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离职程序、明确离任后责任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1]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离职程序与移交义务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董事提出辞任后 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前须向董事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包括业务文件、财务账目、印章证照等实物交接 [3] - 在特定情形下 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仍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 [3][4] 离职人员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4] -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离职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 必要时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 责任延续与追责机制 - 如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应审议具体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可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 [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订亦同 [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闽灿坤B: 闽灿坤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20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