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 提高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 - 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需向深圳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会议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4]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需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4] -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需反馈 若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五日内需通知 否则股东可自行召集 [7] - 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7]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会议 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规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 [9]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召集人两日内需发补充通知 [9] - 年度会议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十五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权利 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9]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持股情况等 [1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11]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12]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3:00 [12] - 股权登记日登记股东均有权出席 需持有效证件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13]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董事推举或召集人主持 会议议程包括审议提案 表决 结果宣布等 [14] - 年度会议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述职 董事高管需接受股东质询 [14][1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 [15] - 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特别适用于大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情形 [17]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律师参与监督 结果当场公布 网络投票可查验结果 [18]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比例 表决结果等 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9]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包含会议详情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等内容 保存十年 [19] - 会议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 并向监管报告 [20] - 选举董事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分红方案需在两个月内实施 [20]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0] - 对决议有争议需及时诉讼 判决前需执行决议 公司需配合执行法院裁定 [21]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21]
超频三: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