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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555,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未直接披露,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26.64元(约18.55亿元)[1] - 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扣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约1.79亿元)[1] 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 公司曾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8月6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 - 归还事项通过公告编号2024-041和2025-046披露,符合资金使用期限规定[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及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200,181.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2] - 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规模至185,473.69万元,具体项目分配为:高中端电驱动系统项目91,975.80万元,新一代电驱动系统项目95,145.51万元,合计187,121.31万元(含专户利息)[3] - 2023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为187,121.31万元,与初始规模差异主要因专户利息及自有资金投入导致[3]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途限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4] -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专户[4] - 资金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衍生品交易或可转债交易,且不改变募集资金原有用途[4] 审议程序及监管合规 -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补充流动资金议案[4][5] - 监事会认为该举措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5]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程序合规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