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总则 - 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场景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2]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5]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6]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 包括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任职限制情形等 [7] 董事选举投票机制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11]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同理 [12] - 董事会秘书需在投票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异议需立即核对 [13] 选票操作与计票规则 - 选票需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及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14] - 所投票数超过累计投票限额则选票无效 少于限额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14] - 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董事 但每位当选者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15] 董事当选与补选机制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但满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补选 [15] - 若当选董事不足导致可履职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时 原任董事不能离任且需在20日内重新推荐候选人 [6]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 需在下次股东会从相同票数候选人中补选 [6] 附则与实施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9][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8] - "以上"含本数 "超过"及"少于"不含本数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