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以提升治理水平并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备案管理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3] - 具体范围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担保及关联交易等 [3] - 包括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股权结构变化(如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并购重组及业绩大幅变动等情形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定义为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5] - 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公司相关人员 [5] - 扩展至因职务获取信息的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人员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5] 登记备案与流程管理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 记录人员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等内容 [7] - 证券事务部负责登记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档案信息需保存10年以上 [7] -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需额外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 [8] 信息流转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流转需严格控制在部门或子公司范围内 对外提供须经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批准 [9] - 所有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 [10] -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主动打听信息 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10] 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需承担行政经济处罚及赔偿责任 [10][11] - 公司需对股票交易异动进行自查 发现违规行为需追究责任并报送监管机构 [11]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