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强化信息披露 交易限制和合规要求 [1][2][3][4][5][6][7][8][9]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其股票交易披露情况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或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2] - 申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深交所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 [2]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 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 及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 [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3]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与重大事项关联性 [4]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4]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数量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 [4]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4] 禁止买卖规定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或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交易所限制转让期限内 本人承诺不转让所持股票并在承诺期内 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4]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4] 短线交易限制 - 违反证券法规定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5]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买入 [5] - 持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5]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长限制转让期间更低可转让比例或其他限制转让条件 需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 [5] 限制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除外 [6]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6]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限制 [6]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 [6] - 年内增加持股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6] -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7]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所持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8] - 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8] 法律责任 - 未按制度申报股份变动意向或披露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将发函进行违规风险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及信息披露 [9] - 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9] - 严重违反制度规定 公司将交由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 [9]
药石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