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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则 - 制定目的为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股东公平合法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规则自生效日起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规范股东会组织与行为及股东权利义务 [1] 股东管理 - 公司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托管,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并掌握股权结构 [1] -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 - 股东资料查询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1] - 股东需在证券登记公司进行股份登记,非发起人股东自登记日起成为合法股东,发起人股东自公司设立日起为合法股东 [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2] 股东权利 - 股东权利包括按持股份额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集/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2] - 股东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 [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凭证 [2] - 股东在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持股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3]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3] - 董事会有权审核股东提案,若不符合条件可拒绝提交但需在股东会说明理由 [3] - 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4] - 董事候选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 [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7][8]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不足5人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8]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由提供机构验证股东身份 [8]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地点等内容 [12] 表决机制 - 股东按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1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持股数乘以拟选举董事席位数 [18]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18]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内容 [26]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等签名,与投票资料一并保存10年 [27]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提案内容等 [26]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需履行诚信义务,避免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 [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股份处置导致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化时需当日书面通知公司 [5]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3] - 股东会可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