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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费率,阳光人寿深圳分公司被罚30万元

监管处罚情况 - 阳光人寿深圳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被罚款30万元 相关责任人王贞贞和任建伟各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2] - 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诱导代理人失信 销售回溯缺失等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43万元 多名责任人被罚1000元至4万元不等 [2] - 阳光人寿永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被罚款8.5万元 3名负责人遭警告及罚款 [2] - 阳光人寿遵义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渠道客户经理薪酬被罚款23万元 两名管理人员分别被罚款4万元和5万元 [2] - 阳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款5万元 时任副总经理王娟被点名处罚 [3] 违规行为特征 - 虚列薪酬 编制虚假资料 欺骗投保人等"涉假"问题尤为突出 [4] - 2025年以来阳光人寿及下属机构已多次因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2]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已针对监管指出的问题采取系列整改措施 包括全面溯源自查 业务流程优化 内控机制完善 系统权限升级等方面 [4] - 通过全员合规培训 高频次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提升合规管理精细化水平 [4] - 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