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北京英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4日通过决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同年8月8日通过上交所网站发布正式通知[2] - 股东大会通知提前15日公告 内容涵盖会议时间 地点 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等要素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与地点与通知完全一致 现场会议地点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四楼会议室[3] 出席人员及表决权分布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64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8,306,640股 占公司总股本34.1835%[4] - 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段覆盖交易日9:15-15:00[3][4] - 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 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参与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数据由系统自动统计[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同意票135,787,626股(占比98.18%) 反对票2,341,900股(1.69%) 弃权177,114股(0.13%) 议案获得通过[5] - 所有议案均经法定表决权数额通过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4][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5] - 本次法律意见书仅限作为股东大会公告文件使用 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他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