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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禁止选择性披露或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透露信息[4]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原则和及时性原则,不得迟延披露或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效果[5] 应披露的重大事件范围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2] - 重大事件还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主要业务陷入停顿、获得重大额外收益、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等[2] - 对于同时发行债券的公司,重大事件还包括信用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等[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A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H股包括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定期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需符合证券法及上市规则要求[8] 临时报告与持续披露义务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已披露事件出现重大进展时需及时更新[3][24] -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6]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时,需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4]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未公开信息需由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组织披露[28][30]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1]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文件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发布及归档保存[53] 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泄露信息[2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和行为规范[6][45] 投资者沟通与媒体管理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7][54] - 公司需关注媒体传闻及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55] - 现场参观或座谈时需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并安排专人陪同回答提问[56] 子公司信息管理及责任追究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8] - 公司对未及时报告或违反披露规定的责任人可采取通报批评、调岗、撤职等处罚措施[60]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