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2]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等四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2] - 现场会议地点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61,705,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76% [3]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人(含一致行动人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61,472,469股,占比29.3463% [3] - 网络投票股东36人,代表股份233,001股,占比0.1112%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管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 选举周宇斌、王韬光、周业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均超61,472,00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最低14股 [5] - 选举张踩峰、吴遵杰、何浩太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均超61,472,00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最低48股 [5] - 特别决议议案通过率为99.9588%,反对票17,300股(0.0280%),弃权票8,100股(0.0131%) [6] - 中小股东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率89.0988%,反对率7.4249%,弃权率3.4764%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