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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与方式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在深圳鸿隆世纪广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3]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 [3] 出席人员及股东投票情况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924,341股,占总股本23.2652% [4][5] - 现场出席股东4名,代表股份154,970,668股(占比21.0937%);网络投票股东179名,代表股份15,953,673股(占比2.1715%) [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同意票占比97.1047%(165,975,498股),反对票占比2.6732%(4,569,182股),弃权票占比0.2221%(379,661股) [6] - 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未出现修改议案或关联交易情形 [6] -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决议合法有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