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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重点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 - 修订后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相关制度文件废止[2] - 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过渡期内原监督机构继续履行职责[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将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所有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条款[2] - 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规定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3] - 调整财务资助条款,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 股东权利调整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符合条件者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5] - 完善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处理机制,新增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的例外条款[6][7]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具体情形[8] - 将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17] 董事制度变革 - 调整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新增被宣告缓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不得担任董事[21] - 细化董事忠实义务,新增避免利益冲突要求,完善关联交易规范[22][23]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机制[24] - 规定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25]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25]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等事项,重大决策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5] -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27]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遴选,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与薪酬政策[28][29] 财务与资本管理 - 调整利润分配执行时限,新增中期分红条款[30] - 修改公积金使用规则,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31] - 完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规定亏损弥补后的利润分配限制[33][34] - 明确违规减资的法律责任,要求股东退还资金或恢复原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