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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1] - 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 [1]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及行业政策理解能力,且需诚信勤勉、年富力强 [1]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责任未满三年、个人大额债务未清偿等 [2] - 控股股东单位行政人员(除董事、监事外)不得兼任公司高管,总经理薪酬仅由公司发放 [3] -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总经理,董事兼任高管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4] - 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后董事会聘任 [4] 总经理权限 - 职权涵盖公司发展规划拟定、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及日常费用审批等 [4] - 紧急情况下可变更董事会决议但需事后追认,不能履职时由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5] - 其他高管分工明确:副总经理分管业务,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筹备及信息披露 [5]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程序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讨论重大经营事项并视需邀请下属公司负责人参与 [5] - 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董事会批准及事后审计,人事任免需董事会决议 [6] - 大额财务支出需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联签,日常费用由总经理批准 [7] 总经理职责 - 需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完成经营指标,推进质量管理与技术进步 [7] - 禁止行为包括侵占公司财产、关联交易未披露、谋取商业机会及泄露机密等 [8] - 勤勉义务要求合规经营、公平对待股东、定期报告确认及配合审计工作 [10] - 违反职责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第三方损害的连带责任 [10] 总经理报告机制 - 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进展、重大合同执行及资金运用情况 [10] - 董事会可要求三日内提交专项工作报告 [11] 附则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