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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董事会有序运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 [2] - 董事可通过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解任或主动辞职,需按章程及本制度办理离任手续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职务及离职后任职情况(如适用) [5] - 独立董事辞职需额外说明需引起股东/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3] - 辞职生效条件:通常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比例不合规时,需补选后生效 [6]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如市场禁入措施),需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7] 离职后义务 - 离职董事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9]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期限 [10] -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1] - 离职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股份变动信息 [12] -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需继续遵守监管及公司规定 [13]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责任追究 - 禁止通过辞职规避责任,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责 [15] - 离职不免除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行为的赔偿责任,股东/董事会可提起诉讼 [1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并修订制度 [17]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及修订权 [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