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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设立目的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核心竞争力 完善治理结构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1] - 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 [1] 委员会组成规则 - 成员由3名董事构成 其中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董/三分之一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3]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能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 审议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方案 [4] - 对董事会批准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可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工作流程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 包括项目初审/可行性研究/法律文件编制 [4] -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 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通讯方式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议事管理规范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需书面报送董事会 [5] -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5]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