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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则 - 设立目的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2]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3] - 下设工作组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资料 [3]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构成比例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 [4] - 对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提出方案 [4] - 组织人事部为工作机构,负责前期准备、材料提供及决议落实 [4]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6]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广泛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等步骤 [6] 议事规则 - 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 [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 - 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按后者执行并立即修订 [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