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权利行使[1][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回应[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4][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5][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6][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7][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9][31] - 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10][3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12][39] - 派现、送股等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4][44]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执行结果[15][48] 议事规则修改 - 议事规则需在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或股东会决议时进行修改[17][50] -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需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17][55]
北新路桥: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