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为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投票数据 [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与现场投票并行 [2] 投票权限与准备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均享有表决权,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时间、提案类型等事项,并在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 [5][6]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公司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 [7]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股东会需在交易日召开,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 [9][10] - 创业板公司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后四位",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参与 [11][12]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15:00,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13][14] - 融资融券账户、QFII、深股通香港结算等集合类账户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15][16] 表决与计票机制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累积投票制下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17] - 总提案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8] -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记录为准 [19][20] - 中小投资者(非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投票结果需单独统计披露 [22] 数据确认与查询 - 公司需与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在股东会次日披露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4] - 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1年内投票结果,总提案投票显示为分项表决结果 [25] 附则 - 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9][30]
海新能科: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