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 本制度旨在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明确申报、披露、监督等管理程序 [2][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3] 持股与交易限制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代持及信用账户内股份 [4] - 上市未满一年时,新增股份100%锁定;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锁定,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3]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足1,000股可全额转让 [15] 减持管理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六个月等12类场景 [12]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说明 [19] - 离婚分配股份后,过出方与过入方每年各自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28]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交易所要求事项 [2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25]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最长6个月)及不减持承诺 [33] 违规责任 - 违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追缴收益(6个月内短线交易)、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40] - 融券卖出或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被明确禁止 [29][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扩展至配偶、直系亲属及控制法人等关联方 [30]
海新能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