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技术核心竞争力,提高技术规划和技术决策能力而设立 [2]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指引等法规 [2] 技术委员会组成结构 - 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或至少两名董事提名后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任命,可指定代行职责人选 [5] 委员会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科技发展、新产品研发及中长期技术规划建议 [7] - 对重大技术投资和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7]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8]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0]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13] 委员任期及调整机制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6] - 委员不适任时经董事会同意可自动失去资格并补足人数 [6] 其他规定 - 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16]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