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 -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5] - 2024年6月3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草案,同日董事会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5][6] - 2024年9月6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涉及离职激励对象资格问题 [6]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确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8月8日再次通过回购注销议案,涉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6万股未解限股票 [6][7] 回购注销具体条款 -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含主动辞职/合同终止/过错解聘)未解限股票需按授予价4.73元/股回购注销,并支付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7] - 本次回购6万股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7][9] - 回购程序需后续完成注销登记、减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9] 法律意见结论 - 国浩律所认为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审批程序,回购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及监管规定 [6][7][9] - 最终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8月8日签署,正本三份由负责人徐晨及经办律师吴焕焕、程思琦签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