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08月)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制定目的为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依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3] - 适用范围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其他法定审计可参照执行[3] - 审计委员会承担选聘决策核心职责,包含7项具体职能:制定政策流程、启动选聘、审议文件、建议机构人选、监督评估、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等[3] 选聘流程与标准 - 选聘方式按金额分级:简单采购/比选采购/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需保障程序公平并公示结果[8] - 评价要素权重设置:质量管理水平≥40%,审计费用报价≤15%,其他要素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资源配置等[10] - 审计费用基准价计算采用平均值公式,原则上不设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合理性[11][12] 审计机构管理要求 - 续聘条件需通过全面评估且符合持续管理要求,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不超过10年[5][14]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配置不足/丧失业务能力/违反持续管理要求等[6][7] - 审计费用年变动超20%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聘任期内可据物价指数等因素调整[1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报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项目合伙人信息,变更时需说明前任情况[16] - 选聘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需确保信息安全并设置保密条款[17][18] - 审计委员会每年需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