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终止,若未及时改选则需继续履职至新人员就任 [3]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 [4] - 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原董事需留任至补选完成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规定,董事会可因重大失职或违规行为解聘 [9]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经济犯罪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未逾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等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4] - 违反任职资格规定的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违规情形将立即解职 [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12] - 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13] - 离职后仍需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公司需披露履行进展 [14]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忠实勤勉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合法公开 [1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核查履职期间重大事项,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16] - 任职期间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17] 持股管理 - 离职后六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19]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20][21]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究责任及赔偿 [22] - 异议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措施 [23]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5][26]
天振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