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确保程序合法有效[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勤勉组织股东会,保障股东权利行使[1][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须10日内书面反馈[2]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视为不履职[5][6] -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12] 提案与通知要求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需公告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0][14]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五项详细信息[10][17]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需在公司住所地召开,提供现场+网络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7个工作日[12][13] - 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5][32] - 中小投资者(持股<5%非董高)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31][34]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明细,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21][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七项内容[21]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除外[21][47] 附则与其他规定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22] - 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21][44][45]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其合法权益[21][46]
郑中设计: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