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监管工作 [1]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道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同意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均需履行保密义务 [1][4]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变化、重大投资(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抵押/质押/报废超30%)、重大合同/担保/关联交易等 [2] - 其他重要情形包括:重大债务违约、亏损超净资产10%、董事/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分配股利/增资计划、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等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人员、重大事项参与人员、财务/审计/信披工作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证券监管机构人员等14类主体 [5] - 公司需完整登记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涉及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向监管机构备案 [3][5] 登记备案与保密要求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外部知情人需配合登记备案,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相关知情人变更情况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处罚及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制度执行与处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信息披露前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4] - 违规行为处罚结果需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并在公司指定媒体公告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执行 [7]
郑中设计: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