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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并避免内幕交易,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3] 外部信息使用人定义与管理机构 - "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4]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6] 信息保密与报送要求 -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信息[7] - 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8] - 因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需向政府部门报送资料时,应提示对方履行保密义务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9] 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业绩快报内容不得少于提供信息内容[10] - 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等特殊情形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及承诺函,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1] - 信息报送需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董事会秘书批准,特别重大信息需董事长特别审核[12] 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管理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公司内幕信息需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登记工作[13] - 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且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进行登记[13]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应一事一记,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13] 外部单位义务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14] - 外部单位在对外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使用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的,公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8] 制度执行与保管要求 -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等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合法性负责[1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承诺函等材料由证券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