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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涵盖停牌前6个月至终止交易披露前一交易日 [2] 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 核查范围内共有9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机构未买卖 [3][4] - 富煌建设董事戴阳累计卖出300,000股,结余0股 [4] - 富煌建设常务副总裁赵维龙累计卖出200,000股,结余0股 [4] - 证券部员工任晶晶累计买入22,800股,卖出26,500股,结余0股 [4] - 中介机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办人员李莉之母亲林凤苗累计买入180,000股,卖出180,000股,结余0股 [6] 相关主体承诺 - 相关主体均承诺买卖股票行为系个人投资决策,未利用内幕信息 [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 若买卖行为被认定不当,相关主体承诺上交全部收益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核查意见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