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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实控人汤奇青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公告 - 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处罚原因是康伟、汤奇青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1] - 证监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对两人合计罚款400万元(康伟250万元 汤奇青150万元)[1] 处罚影响 - 处罚仅针对汤奇青个人 不涉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1] -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1] - 不影响汤奇青对公司的控制权和现有持股比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