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监管
监管框架与实施安排 - 沪深交易所发布《报告指引》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明确报告内容、时限、路径及管理要求 [1] - 报告制度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 与内地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同时针对香港市场实际对部分条款及字段作适应性调整 [1][3] - 《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正式实施 存量投资者需在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报告 [1] 报告机制与操作流程 - 沪深股通投资者需通过联交所参与者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报告 再由其于5个交易日内转交沪深交易所确认 [2] - 联交所参与者自身开展程序化交易需直接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报告 后者每日向沪深交易所发送信息 [2] - 报告信息涵盖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及交易软件信息 交易所可提请联交所协助联络投资者 [2] 高频交易与监管强化 - 高频交易投资者需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及应急方案等内容 [5] - 交易所明确联交所参与者职责 要求核查报告信息并督促客户履行义务 对不配合者可拒绝接受委托 [5] - 对违反报告义务的主体 交易所可提请联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5] 制度衔接与市场适配 - 报告制度与2023年9月建立的程序化交易报告框架有序衔接 遵循《证券法》及《管理规定》要求 [2][3] - 对香港市场无法对应的字段(如产品编码)设为选填 异常情形下通过联交所联络机制处理 [3] - 制度设计兼顾跨境监管合作需求 避免重复报送 提升执行效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