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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3日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载明时间、地点、议程等关键信息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召开,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实施,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同步开放 [4][5]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742,565股(占公司总股本30.0876%) [5] - 网络投票有效参与股东210名,代表股份11,653,120股(占总股本5.5005%),资格由交易所系统验证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内容属于股东会法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具体 [7] - 现场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数据由交易所系统统计,合并计票显示同意票75,338,678股(占出席总股份99.9244%) [8]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决议合法有效 [8] 法律结论 - 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从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到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9] - 法律意见书将随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