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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 柳钢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确保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1] - 承诺内容基于国务院及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1] - 若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或股东损失,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2] 承诺主体与执行机制 - 承诺主体包括卢春宁、熊小明等14名董事及高管 [2] - 承诺将个人薪酬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1] - 若证监会发布新规导致现有承诺不符要求,承诺人将按最新规定补充承诺 [1] 法规依据 - 承诺依据国务院2014年17号文、2013年110号文及证监会2015年31号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1] - 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对违规行为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2] 责任条款 - 明确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和投资者的补偿义务 [2] - 承诺日期为2025年8月7日,显示为未来时点的正式生效文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