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根据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要求,拟取消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将废止[1]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股东权益条款,新增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内容,明确"公司"定义[1][3] - 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细化,规定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并明确职务行为责任归属[2] 股东大会机制优化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限调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期缩短至15天[28][38]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持股降至1%,且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36][39] - 新增网络投票规范,要求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不早于会议前一日15:00,不晚于会议当日9:30[40] 董事会运作规则 - 董事任职资格增加负面清单,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三次通报批评等情形[61][65] - 明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选举轮次不超过三轮,表决权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54][56] - 职工董事设置条款触发条件明确为公司员工达300人以上,由民主选举产生[65]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至6类,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条款,并设置3年内转让或注销时限[11] - 关联股东表决限制条款细化,要求决议公告中单独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53] - 财务资助规范调整,允许经股东会批准提供不超过股本总额10%的资助,需2/3董事通过[6] 控股股东义务 - 新增8项控股股东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等[23] - 要求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24][26] - 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非董事实际执行事务者适用董事义务[24] 争议解决机制 - 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解决时限明确为60日,程序瑕疵未实质影响决议的可豁免撤销[16][17] - 股东派生诉讼门槛调整为连续180日持股1%,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提起诉讼[20] - 新增决议不成立的4种情形,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或表决数未达法定要求等[19]
国晟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